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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集体资金、滥用职权……河北6市多人被查处!

知河北 2019-04-06

邢台市通报8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宁晋县凤凰镇孟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振恒、原副书记梁彦杰、村委会原主任张甲礼违规私分集体资金问题。韩振恒、梁彦杰、张甲礼任职期间未将企业占地管理费5000元记入村财务账目,并将该款同其他6名村干部私分。韩振恒、梁彦杰、张甲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巨鹿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普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月,王建普兼任县水务局打井队队长期间,将县水务局17.16万元费用在打井队财务报销。王建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樊志旗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5日,省环保厅检查组在执法督查中发现沙河城镇南街村居民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樊志旗作为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樊志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威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刘保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刘保华将1.53万元招待费变通为汽油票据在局财务列支。刘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宗县广宗镇盐场村乱收费问题。2015年,在盐场村暖棚建设项目中,盐场村村委会以建暖棚押金名义向21户贫困户每户收取500元,共计1.0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刘新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6.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于春雷违规领取报酬问题。2018年5月,于春雷多次代表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评标活动,违规领取评标费6600元。于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7.内丘县十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立英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于立英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把关不严,致使多名不符合条件村民违规享受危房补助资金。涉及违规领取补助资金共14.48万元。于立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8.邢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副校长胡中堂办公面积超标问题。胡中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胡中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


秦皇岛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山海关区城乡建设局监管科科长张红山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张红山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赵某被列入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并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元。张红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张红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海港区石门寨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高庆槐履职不力、玩忽职守问题。高庆槐在担任石门寨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期间,对重点地区、重大矿井巡查监管不力,未严格落实区政府对疑似盗采矿井的相关措施,致使2016年3月某煤矿联改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严重后果。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高庆槐开除党籍处分。

  

3.卢龙县潘庄镇小万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景满向危房改造、维修户摊派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李景满先后向该村4户危房改造、维修户摊派改造维修工作饭费共2500元,并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3月,李景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陈奇滥用职权问题。2016年9月,陈奇在明知道本村电力施工占地范围内土地已流转给某国有企业情况下,仍主张并组织将应补偿给该企业的占地补偿款发放给有关村民,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6.88万元。2018年5月,陈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饶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官亭镇孟岗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松林落实贫困户分红资金不到位问题。2014年,郭松林与贫困户许某协议合作建棚,许某以棚室项目扶贫补贴资金5000元入股,两人协议以出资和出工核算收益分红。2015年许某退出合作,郭松林未归还许某合作建棚投资款,也未按约定支付分红资金。郭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留楚乡大齐村党支部书记刘赞民落实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底,大齐村村民刘某与人合伙在家中非法从事洗羊皮脱毛加工项目,2018年4月3日该项目被依法取缔。刘赞民作为大齐村环境监管负责人,在对散乱污企业排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刘赞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留楚乡合我村村干部王晓信虚报冒领通道绿化补贴和粮食补贴问题。王晓信在协助村党支部开展村委工作期间,以其子名义虚报冒领通道绿化补贴1980元,以其妻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2458.47元。王晓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雄安新区安新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件

一是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滑宾,男,中共党员,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祁会,男,中共党员,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3月在核实对被反映人滑宾的其他线索中检查发现滑宾、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8年5月2日安新县纪委给予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党支部书记冯顺起履职不力问题。通过2017年7月26日“一问责八清理”自查自纠发现:村党支部书记冯顺起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两公示一公告”执行不严,识别程序不规范,没有村民代表评议记录。2017年9月26日冯顺起收到通报批评。2018年省第十二督察组在督查安新期间发现三台镇山西村“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缺失,相关入户调查资料未能按规定实行入户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五证一册”发放不到位,三台镇贫困人员最多的山西村没有发放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填写内容不完整,帮扶责任人信息不全,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规范、不全面。2018年3月22日冯顺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吕立川进行问责,给予其提醒谈话。


肃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肃宁县肃宁镇民政所所长杨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杨丽同志在肃宁镇玉皇庙村李某某等人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的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在其三人的申请和证明上盖上肃宁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48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9日,杨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肃宁县窝北镇民政所所长冯卫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份,冯卫强同志疏于公章管理,致使在窝北镇百道口村赵某等二人申请“临时救助”材料不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盖上窝北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9日,冯卫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辛章办事处策城一村党支部书记张作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作乐开除党籍处分;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张作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邢台市纪委监委、秦皇岛市纪委监委、衡水市纪委监委、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肃宁县纪委监委、廊坊纪检监察网

编辑:海坡

主编:建民、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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